我是住在香港的西班牙人,在中国投资了几家公司,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的信息披露和业绩介绍工作,有三点建议:一是建议在财务业绩报告发布后,相关公司的CEO接受相应采访公开介绍有关情况,采访内容提供英文翻译。
感谢您的关注和建议。一、沪深两所上市公司如有国际发展需要,可自行发布英文等其他语种材料。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二、证监会鼓励沪深两所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存在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您可以通过公司公告了解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三、2014年11月■◆■■■、2016年12月,沪港通、深港通相继开通运行,开创了操作便利、风险可控的跨境证券投资新模式,境外投资者可通过互联互通机制购买符合条件的主板和创业板公司股票。2021年2月正式将符合条件的科创板公司股票纳入沪股通股票范围■■★。2023年3月,我会推动沪深港通股票标的范围扩大落地实施,此次扩容后沪股通、深股通股票在沪深两市A股市值占比分别达90%和86%。其中,纳入互联互通的科创板标的在其板块的市值覆盖率达60%★■★■◆,较扩大前提升29%■■★。综上■★■★◆,境外投资者通过互联互通机制购买创业板和科创板股票在政策上和实操上均无障碍。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优化互联互通机制◆■◆,切实加强跨境监管合作,为境外投资者参与A股市场投资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投资渠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部、国际合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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